《国家历史保护法》第 106 条

第 106 条计划协议,正式名称为联邦铁路管理局、历史保护咨询委员会、加利福尼亚州历史保护官员和加利福尼亚高速铁路管理局之间关于遵守《国家历史保护法》第 106 条的计划协议,因为它与加州高速列车项目有关,定义了管理局和联邦领导机构联邦铁路管理局 (FRA) 如何识别、评估和处理可能受高铁影响的文化资源的流程项目。在制定计划协议期间,管理局和 FRA 与美洲原住民部落进行了磋商并寻求他们的意见。从部落收到的所有意见都被考虑并酌情纳入最终的计划协议。最终的计划协议于 2011 年 6 月签署。

计划协议规定,在每个高铁段的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尽早与美洲原住民部落协商,以努力确定部落的关注点并留出足够的时间考虑这些关注点。计划协议进一步规定,管理局应确保在第 106 条合规过程中继续与部落进行协商。除了部落协商和意见之外,计划协议还涉及部落利益的其他问题,包括文化资源的机密性、美洲原住民人类遗骸(如果发现)的处理协议、部落监控的规定和文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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