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記錄法
這 加州公共記錄法(政府法典第7920.00條及後續條款) 政府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所有政府記錄都必須向公眾開放查閱和/或公開。如需申請查閱公共記錄,請參閱以下指南。
如何提交記錄請求
要在線提交申請,請使用我們的 公共記錄法案門戶.
如需提交書面申請,請提供詳細信息,以便工作人員能夠識別和查找所需記錄。申請中應包含您的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便在需要更多資訊查找記錄時與您聯繫。書面申請可透過郵寄方式寄至:
加州高鐵管理局
公共記錄官
770 L 街,套房 620 MS1
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95814
加州高鐵管理局力求在所有情況下均在10天內作出答复,告知申請人是否能夠提供相關記錄。如果由於《加州政府法典》第7922.535(a)條所定義的特殊情況,管理局無法在10天內就申請作出決定,管理局將通知申請人延遲原因以及作出決定的日期。此類通知所指定的日期不得導致超過《加州政府法典》第7922.500條所定義的14天的延期。
加利福尼亞州高鐵管理局盡一切努力確保網站及其內容符合加利福尼亞州規定的Web內容可訪問性指南2.0級AA標準所規定的ADA規定。如果您要查找不在加利福尼亞高速鐵路管理局網站上的特定文件,則可以通過“公共記錄法”頁面根據“公共記錄法”來請求該文件。如果您對網站或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通過以下方式與管理局聯繫: info@hsr.c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