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歷史保護法》第 106 條

第 106 條計劃協議,正式名稱為聯邦鐵路管理局、歷史保護諮詢委員會、加利福尼亞州歷史保護官員和加利福尼亞高速鐵路管理局之間關於遵守《國家歷史保護法》第 106 條的計劃協議,因為它與加州高速列車項目有關,定義了管理局和聯邦領導機構聯邦鐵路管理局 (FRA) 如何識別、評估和處理可能受高鐵影響的文化資源的流程項目。在製定計劃協議期間,管理局和 FRA 與美洲原住民部落進行了磋商並尋求他們的意見。從部落收到的所有意見都被考慮並酌情納入最終的計劃協議。最終的計劃協議於 2011 年 6 月簽署。

計劃協議規定,在每個高鐵段的項目規劃過程中應儘早與美洲原住民部落協商,以努力確定部落的關注點並留出足夠的時間來考慮這些關注點。計劃協議進一步規定,管理局應確保在第 106 條合規過程中繼續與部落進行協商。除了部落協商和意見之外,計劃協議還涉及部落利益的其他問題,包括文化資源的機密性、美洲原住民人類遺骸(如果發現)的處理協議、部落監控的規定和文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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