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记录法
这 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7920.00条及后续条款) 政府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政府记录都必须向公众开放查阅和/或公开。如需申请查阅公共记录,请参阅以下指南。
如何提交记录请求
要在线提交申请,请使用我们的 公共记录法案门户.
如需提交书面申请,请提供详细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查找所需记录。申请中应包含您的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便在需要更多信息查找记录时与您联系。书面申请可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
加州高铁管理局
公共记录官
770 L 街,套房 620 MS1
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95814
加州高铁管理局力求在所有情况下均在10天内作出答复,告知申请人是否能够提供相关记录。如果由于《加州政府法典》第7922.535(a)条所定义的特殊情况,管理局无法在10天内就申请作出决定,管理局将通知申请人延迟原因以及作出决定的日期。此类通知所指定的日期不得导致超过《加州政府法典》第7922.500条所定义的14天的延期。
加利福尼亚州高铁管理局尽一切努力确保网站及其内容符合加利福尼亚州规定的Web内容可访问性指南2.0级AA标准所规定的ADA规定。如果您要查找不在加利福尼亚高速铁路管理局网站上的特定文件,则可以通过“公共记录法”页面根据“公共记录法”来请求该文件。如果您对网站或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管理局联系: 邮箱:info@hsr.c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