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記錄法

加州公共記錄法案 (政府法典 §6250 等)要求政府記錄可供公眾查閱和/或披露,除非法律豁免。要提出公共記錄請求,請參閱以下指南。

 

如何向當局提交記錄請求

管理局鼓勵通過我們提交的書面請求 門戶網站.

通過郵寄方式發送書面請求:

加州高鐵管理局
公共記錄官
770 L 街,套房 620 MS1
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95814

書面請求應包括使工作人員能夠識別和查找所請求記錄的詳細信息。如果需要其他信息來查找記錄,請求應包括一個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您可以通過這些地址與您聯繫以討論請求。

在所有情況下,管理局都力求在 10 天內做出回應,通知請求者是否會提供回應記錄。如果由於異常情況(如政府法典第 6253(c) 條所定義),管理局無法在 10 天內就請求做出決定,管理局將通知請求者延遲的原因和決定生效的日期發行。此類通知不得指定導致延期超過 14 天的日期。

 

豁免記錄

管理局可拒絕披露任何根據《公共記錄法》(《政府法典》第 6254 條)免於披露的記錄。管理局可能拒絕披露記錄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

  • 管理局在正常業務過程中不保留的初步草案、筆記或機構間或機構內備忘錄,如果隱瞞此類記錄的公共利益明顯超過披露的公共利益。
  • 有關管理局作為一方的未決訴訟或根據第 3.6 節(從第 810 節開始)提出的索賠的記錄,直到此類訴訟或索賠最終得到裁決或以其他方式解決。
  • 人事、醫療或類似檔案,披露將構成對個人隱私的無理侵犯;
  • 地質和地球物理數據、植物生產數據和與公用事業系統開發或市場或作物報告有關的類似信息,這些信息是從任何人保密的情況下獲得的;
  • 用於管理執照考試、就業考試或學術考試的試題、評分鍵和其他考試數據。
  • 根據聯邦或州法律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證據法》與特權相關的規定,免除或禁止披露的記錄。
  • 總督或總督辦公室僱員的或由總督法律事務秘書保管或維護的信函。

請求應該是具體的、有重點的,並且不干擾管理局的正常業務運作。

加利福尼亞州高鐵管理局盡一切努力確保網站及其內容符合加利福尼亞州規定的Web內容可訪問性指南2.0級AA標準所規定的ADA規定。如果您要查找不在加利福尼亞高速鐵路管理局網站上的特定文件,則可以通過“公共記錄法”頁面根據“公共記錄法”來請求該文件。如果您對網站或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通過以下方式與管理局聯繫: info@hsr.ca.gov.